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付建国、张清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2501民初163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2501民初1636号
  • 案件名称

    付建国、张清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二连浩特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付建国;张清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2501民初1636号原告:付建国,男,196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被告:张清,男,汉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其他信息不详。原告付建国与被告张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付建国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清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建国撤回对被告张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付建国负担。审判员  吴圆圆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谷 雨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