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球、东海县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4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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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4174号案件名称
黄永球、东海县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黄永球;东海县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4174号申请执行人:黄永球被执行人:东海县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永球与东海县中通快递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100399.58元(执行标的98378.58元,利息645元,执行费1376元)。至此,(2021)苏0722执4174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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