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志与刘谦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308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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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308号之三案件名称
王贵志与刘谦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贵志与刘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308号之三本院在执行王贵志与刘谦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刘谦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账号:07×××23)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 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花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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