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某某、韩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8民初111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8民初1111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韩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镇巴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韩某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28民初1111号原告:李某某,男,汉族,。被告:韩某某,男,汉族。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韩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韩某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欠款,故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32元,由原告李某某承担。审判员 贺 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唐友泉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