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培、李士春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3908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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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3908号之二案件名称
吴培、李士春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吴培;李士春;吴楠;张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3908号之二发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事由:因吴培、李士春、吴楠、张莉诉讼费一案中,关吴培、李士春、吴楠、张莉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吴培、李士春、吴楠、张莉银行存款查询人:王振玉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王振玉审判员 王振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叶怡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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