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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1、代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1民初1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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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1民初1292号
  • 案件名称

    曹某1、代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曹某1;代某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1民初1292号原告:曹某1,男,汉族,现住西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某2,男,汉族,现住西和县。        被告:代某,男,汉族,现住成县。        原告曹某1诉被告代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审理中,原告曹某1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1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曹某1负担。        审判员    牟虎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镡伟伟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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