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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姬占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2923执恢2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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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2923执恢293-2号
  • 案件名称

    张丽、姬占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张丽;姬占荣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2923执恢293-2号申请执行人:张丽,女,生于1980年6月21日,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被执行人:姬占荣,男,生于1971年2月27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丽与被执行人姬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姬占荣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2923执恢29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姬占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海审判员李全胜审判员安济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杨            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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