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姬占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2923执恢2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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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2923执恢293-2号案件名称
张丽、姬占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张丽;姬占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2923执恢293-2号申请执行人:张丽,女,生于1980年6月21日,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被执行人:姬占荣,男,生于1971年2月27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丽与被执行人姬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姬占荣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2923执恢29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姬占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海审判员李全胜审判员安济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杨 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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