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1与王某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4民初21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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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4民初21177号案件名称
郭某1与王某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郭某1;王某;郭某3;张某;郭某2案件缘由
分家析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4民初21177号原告:郭某1,女,198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郭某2,男,195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甲。被告兼被告郭某2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女,196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甲。被告:王某,女,198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兼被告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3,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原告郭某1与被告郭某2、张某、王某、郭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郭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1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某1撤诉。审判员 田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崔琪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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