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健鹏、杨磊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保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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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保87号案件名称
黎健鹏、杨磊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黎健鹏;杨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保87号黎健鹏、杨磊:保全申请人黎健鹏与被申请人杨磊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的(2021)湘1129财保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杨磊位于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宏一珊瑚海小区2栋1单元1501室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一年;二、查封担保人黎金生位于江**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税务局家属院1单元302室,查封期限一年。现本院已对上述财产予以查封,故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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