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昌、孟改玲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保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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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保591号案件名称
郭永昌、孟改玲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郭永昌;孟改玲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保591号申请人郭永昌与被申请人赵骏、孟改玲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保全申请立执行保全案件,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孟改玲名下位于新乐市紫御花园1号楼2单元702号房产一套,本院已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现已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审判员 林建信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子贤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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