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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昌、孟改玲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保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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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保591号
  • 案件名称

    郭永昌、孟改玲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郭永昌;孟改玲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保591号申请人郭永昌与被申请人赵骏、孟改玲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保全申请立执行保全案件,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孟改玲名下位于新乐市紫御花园1号楼2单元702号房产一套,本院已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现已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审判员  林建信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子贤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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