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王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522民初135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522民初135号之一案件名称
王建军、王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建军;王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522民初135号之一申请人:王建军,男,196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被申请人:王兵,男,1979年1月18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王建军诉王兵、王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建军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王兵名下坐落于柞木台子村山林进行查封,申请人王建军以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房屋一处提供担保。现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王建军申请解除对其与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王建军与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房屋一处(担保房屋)的查封。审判员 李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苗琦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