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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王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522民初13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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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22民初13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王建军、王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建军;王兵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522民初135号之一申请人:王建军,男,196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被申请人:王兵,男,1979年1月18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王建军诉王兵、王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建军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王兵名下坐落于柞木台子村山林进行查封,申请人王建军以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房屋一处提供担保。现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王建军申请解除对其与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王建军与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房屋一处(担保房屋)的查封。审判员  李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苗琦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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