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荣春、何奉娟等继承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524执保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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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4执保545号案件名称
邹荣春、何奉娟等继承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隆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邹荣春;何奉娟;邹彩丽;邹序明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4执保545号邹荣春、何奉娟、邹彩丽、邹序明:本院执行的邹荣春申请何奉娟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邹彩丽、何奉娟、邹序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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