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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朱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124民初3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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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4民初3770号
  • 案件名称

    刘超、朱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全椒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刘超;朱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124民初3770号原告:刘超,男,199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朱斌,男,1991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原告刘超诉被告朱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刘超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超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超负担。审判员  徐殿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 章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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