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2民初281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02民初2810号
  • 案件名称

    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艳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2民初2810号原告: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定代表人:侯卫,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雨,黑龙江承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一夫,黑龙江承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艳,女,1986年2月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原告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谭满昌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丹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