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2民初2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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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302民初2810号案件名称
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鸡西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艳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2民初2810号原告: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定代表人:侯卫,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雨,黑龙江承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一夫,黑龙江承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艳,女,1986年2月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原告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鸡西卓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谭满昌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丹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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