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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甜水镇九间村村民委员会、张继辉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122执105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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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22执105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甜水镇九间村村民委员会、张继辉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盘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甜水镇九间村村民委员会;张继辉;王玉凤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122执105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甜水镇九间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辽宁省盘山县甜水镇九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21122A489400618。法定代表人:李鼎,系该村主任。被执行人:张继辉,男,197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山县。被执行人:王玉凤,女,1969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山县。本院在执行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甜水镇九间村村民委员会与张继辉、王玉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122执10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毛中秋人民陪审员  陶 野人民陪审员  张 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赵 彬法官 助理  刘 国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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