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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伟与刘新见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2民初34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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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2民初34509号
  • 案件名称

    周红伟与刘新见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周红伟;刘新见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2民初34509号原告:周红伟,男,1985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向东,北京通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修伟,北京通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刘新见,男,197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原告周红伟诉被告刘新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周红伟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姚玮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田小雨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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