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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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执2417号案件名称
刘宝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鞍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宝良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2417号刘宝良:刘宝良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302刑初61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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