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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文慧、郝二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2执恢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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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执恢902号
  • 案件名称

    雷文慧、郝二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府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雷文慧;郝二飞;闫琴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822执恢902号雷文慧、郝二飞、闫琴:关于申请执行人雷文慧与被执行人郝二飞、闫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作出的(2016)陕082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雷文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申请执行人雷文慧与被执行人郝二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郝二飞向申请执行人雷文慧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48000元,下欠部分申请执行人雷文慧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2150元,执行费2900元由被执行人郝二飞负担。2021年5月21日申请执行人雷文慧向本院出具书面债务清偿说明,被执行人郝二飞已经履行完毕上述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2执恢902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9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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