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红、张红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02执3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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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3079号案件名称
张彩红、张红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榆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彩红;张红霞;钟福军;钟爱云;张彩红;张红霞;钟福军;钟爱云;榆林市榆阳区上盐湾镇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榆林市榆阳区上盐湾镇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21)陕0802执3079号 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榆阳区XX镇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1610802MJU784291R,住所地榆林。 法定代表人:刘伟,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执行人:张彩红,女性,1977年8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 &nb张红霞,女性,1973年X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XX镇。 &nb钟福军,男性,1980年X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榆林市XX镇。 &nb钟爱云,男性,1979年X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XX镇。。……(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本院在执行榆林市榆阳区XX镇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与张彩红、张红霞、钟福军、钟爱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写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院印)书 记 员 612701zhangsr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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