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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张军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14执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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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4执1016号
  • 案件名称

    王涛、张军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王涛;张军政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4执1016号张军政、王涛:本院立案执行的张军政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4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涛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军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王涛向申请执行人张军政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52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65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涛名下有银行存款24000元,已依法扣划并全部发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王涛主动履行案款39000元,执行费658元已缴纳。其余申请执行权利,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4执10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5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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