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张军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14执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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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4执1016号案件名称
王涛、张军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涛;张军政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4执1016号张军政、王涛:本院立案执行的张军政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4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涛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军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王涛向申请执行人张军政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52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65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涛名下有银行存款24000元,已依法扣划并全部发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王涛主动履行案款39000元,执行费658元已缴纳。其余申请执行权利,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4执10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5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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