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坤、延吉市国有林总场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3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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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3846号案件名称
任志坤、延吉市国有林总场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任志坤;延吉市国有林总场;延吉市林业局案件缘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3846号申请执行人任志坤与被执行人延吉市国有林总场、延吉市林业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9)吉2401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8月19日,被执行人延吉市国有林总厂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0元。2021年8月23日,本院作出(2021)吉2401执3846之一执行裁定,一、将延吉市烟集造林林场(现名称变更为延吉市国有林总场)名下位于延吉市光明小区11号楼1006(产权证号:173339、房屋代码:20427286、幢号307、室号1-6、面积:22.9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变更至申请执行人任志坤名下;二、申请执行人任志坤(公民身份证号码为22××10)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任志坤申请执行的延吉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1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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