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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何业本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02执59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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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59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周青、何业本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周青;何业本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02执5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青,女,汉族,1971年6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何业本,男,汉族,1966年12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新邵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青与被执行人何业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周青与被执行人何业本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502执590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跃民审判员  周 虹审判员  张 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海波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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