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政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诚信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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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1303号案件名称
沈阳政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诚信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沈阳政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诚信药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1303号原告:沈阳政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法定代表人:林虹。委托代理人:赫福荣,男,满族,1957年1月12日出生,住址沈阳市和平区。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辽宁诚信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一街31号。法定代表人:马铁林。原告沈阳政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诚信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受理后,原告沈阳政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本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沈阳政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王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殷健书 记 员 王娜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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