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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凤、袁琳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2民初3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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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02民初3641号
  • 案件名称

    车凤、袁琳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车凤;袁琳琳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2民初3641号原告:车凤,女,1995年5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扶余县,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告:袁琳琳,女,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其他情况不详。原告车凤与被告袁琳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车凤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车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车凤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车凤负担。审判员  赵红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 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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