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自然资源局、王跃文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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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717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自然资源局、王跃文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自然资源局;王跃文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717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王跃文,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舒兰市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王跃文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案款43982.40元及执行费560.00元,至此,(2021)吉0283行审33号行政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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