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蒋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7执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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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690号案件名称
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蒋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蒋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7执69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政务区新地中心10号楼4909室。 法定代表人王曾。 被执行人蒋斌,男,198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申请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蒋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定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的【2019】保裁网字第1377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为4900元等内容。经执行,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蒋斌的款项838.24元,已将上述款项中50元作为申请执行费,将余款788.24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斌达成需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788.24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需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现正在履行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浙07执690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金峰 审判员陈曜 审判员盛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胡晔婷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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