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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421执恢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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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21执恢90号
  • 案件名称

    王某某、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宝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王某某;薛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恢90号王某某、薛某某:王某某与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以涉案房产保留价292484.75元接受以物抵债,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截止2021年8月30日本案借款本息共计160000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4执178号执行裁定书提取本案案款128959.43元,扣除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评估费2082.18元、拍卖服务费3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自愿放弃。至此,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421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中薛某某应付责任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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