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421执恢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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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421执恢90号案件名称
王某某、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宝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某某;薛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恢90号王某某、薛某某:王某某与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以涉案房产保留价292484.75元接受以物抵债,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截止2021年8月30日本案借款本息共计160000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4执178号执行裁定书提取本案案款128959.43元,扣除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评估费2082.18元、拍卖服务费3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自愿放弃。至此,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421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中薛某某应付责任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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