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青云、熊加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206执恢32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206执恢320号案件名称
韦青云、熊加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柳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韦青云;熊加相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206执恢320号韦青云、熊加相:本院执行的韦青云申请熊加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熊加相自动履行,执行申请标的31582元,执行费41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苗煜、崔景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81执839号之一 下一篇 王某某、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421执恢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