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梅芳、吉从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19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1906号案件名称
尹梅芳、吉从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尹梅芳;吉从江;吉从风;吉凤琴;张井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1906号申请执行人尹梅芳、吉从江、吉从风、吉凤琴与被执行人张井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执行款共计98503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并同意结案。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03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