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丽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10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1066号案件名称
金丽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金丽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1066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金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与金丽银行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624.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321民初213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赵艳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继锋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青海省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启彪等杨启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0105民初4167号 下一篇 孙丹、赵红卫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624民初28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