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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熊晓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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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1137号
  • 案件名称

    张波、熊晓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蓬溪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张波;熊晓燕;王德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1137号张波、熊晓燕、王德财:张波、熊晓燕与王德财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1,5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核实已偿还50,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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