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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书保、高雯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鄂9004民初3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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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民初3680号
  • 案件名称

    熊书保、高雯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仙桃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熊书保;高雯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9004民初3680号原告:熊书保,男,196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住仙桃市。被告:高雯,女,1981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住仙桃市。原告熊书保与被告高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熊书保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书保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书保撤诉。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熊书保负担。审判员 张 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孟南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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