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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达、夏柏生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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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478号
  • 案件名称

    刘彦达、夏柏生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刘彦达;夏柏生;夏青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478号申请执行人:刘彦达,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夏柏生,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夏青,男,住吉林省舒兰市。刘彦达与被执行人夏柏生、夏青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55000.00元。本院于2021年08月09日予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刘彦达人民币5500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刘彦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舒民二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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