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常宁市安某某达某某出某某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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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恢399号案件名称
吴某某、常宁市安某某达某某出某某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吴某某;常宁市安某某达某某出某某车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恢399号常宁市安某某达某某出某某车有限公司、吴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宁市安某某达某某出某某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某某已自动履行553.38元。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白伟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邓雯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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