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81民初2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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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81民初2187号案件名称
沅江市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沅江市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勇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81民初2187号原告:沅江市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巴山西路威尼斯花园物业楼。法定代表人:王建国,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浩,沅江市和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徐勇,男,198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原告沅江市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沅江市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沅江市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沅江市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员 李婧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夏 称书 记 员 帅 俊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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