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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04执保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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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204执保475号
  • 案件名称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海荣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04执保475号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海荣(被执行人):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海荣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解除保全完毕。至此,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04民初16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解除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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