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亮、崔振英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3执保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7603执保62号案件名称
张美亮、崔振英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美亮;崔振英;石长伍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603执保62号申请人:张美亮,男,1966年7月8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申请人:崔振英,女,1969年12月15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被申请人:石长伍,男,1963年7月8日出生,住吉林省桦甸市。本案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经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反馈,已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该案件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方璐、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吉0112执异75号 下一篇 丁万芝、蹇忠国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683执905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