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懂杰、刘爱龙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3执恢220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执恢220号之一案件名称
杜懂杰、刘爱龙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杜懂杰;刘爱龙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03执恢22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杜懂杰,男,1990年9月,住天水市麦积区。被执行人:刘爱龙,男,1978年7月,住天水市麦积区。本院在执行杜懂杰与刘爱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刘爱龙于xx日之前给付杜懂杰xx元,余款xx元于xx日前付清;如未按时给付,则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刘爱龙位于xx镇××号铺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3民初15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霍学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硕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广州洁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蔡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17458号 下一篇 李伟雄、呼延军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湘1024财保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