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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明凡、张发仁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3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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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3410号
  • 案件名称

    谭明凡、张发仁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黔西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谭明凡;张发仁;谢玉平;蒋怀平;谢玉兴;蒋勇;罗泽云;朱兴菊;蒙永忠;李开富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3410号谭明凡、张发仁、谢玉平、蒋怀平、谢玉兴、蒋勇、罗泽云、朱兴菊、蒙永忠(申请执行人)、李开富(被执行人):谭明凡、张发仁、谢玉平、蒋怀平、谢玉兴、蒋勇、罗泽云、朱兴菊、蒙永忠与李开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225.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李开富于2021年9月8日缴纳完毕案涉款项,申请人已经领取完毕。本案本案执行标的全部到位,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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