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明凡、张发仁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341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3410号案件名称
谭明凡、张发仁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黔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谭明凡;张发仁;谢玉平;蒋怀平;谢玉兴;蒋勇;罗泽云;朱兴菊;蒙永忠;李开富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3410号谭明凡、张发仁、谢玉平、蒋怀平、谢玉兴、蒋勇、罗泽云、朱兴菊、蒙永忠(申请执行人)、李开富(被执行人):谭明凡、张发仁、谢玉平、蒋怀平、谢玉兴、蒋勇、罗泽云、朱兴菊、蒙永忠与李开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225.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李开富于2021年9月8日缴纳完毕案涉款项,申请人已经领取完毕。本案本案执行标的全部到位,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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