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湘媛、郑永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405执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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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405执848号案件名称
韦湘媛、郑永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梧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韦湘媛;郑永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405执848号韦湘媛、郑永铭:本院执行的韦湘媛申请郑永铭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郑永铭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5275元(其中执行费275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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