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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茂、何远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28民初3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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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28民初3187号
  • 案件名称

    何茂、何远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湄潭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何茂;何远辉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28民初3187号原告:何茂,男,汉族,1967年10月6日出生,住贵州省凤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冷劲松,贵州黔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远辉,男,汉族,1973年8月16日出生,住贵州省湄潭县。原告何茂与被告何远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2021年9月1日,原告何茂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何茂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0元,由原告何茂负担。审 判 员 黄胜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吴 俊书 记 员 党 超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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