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梁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2执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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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2执440号案件名称
余某某、梁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丹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余某某;梁某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2执440号余某某、梁某某: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1022民初11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余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某某自动给付申请人余某某100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1022执4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0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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