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张楚涵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保122号之二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保122号之二案件名称
刘娟、张楚涵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娟;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保122号之二发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事由:刘娟与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银行存款查询人胡利民批准人王振玉签发人胡利民审判员 胡利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缪国辉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保122号之二发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事由:刘娟与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银行存款查询人胡利民批准人王振玉签发人胡利民审判员 胡利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缪国辉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安迪、李洪书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91民特00050号 下一篇 闫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黑03刑更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