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鑫源圣建材经销处、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3执198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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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执1988号之一案件名称
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鑫源圣建材经销处、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鑫源圣建材经销处;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3执19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鑫源圣建材经销处,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兴业装饰材料市场三部M-4-1号。法定代表人:原春芝。被执行人: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罗庄南里宏嘉丽园3号楼G-201。法定代表人:文琦。本院在执行大连兴业装饰材料市场鑫源圣建材经销处与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20)辽02民终6925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刘丹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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