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兴、文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802民初287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民初2877号
  • 案件名称

    王兴、文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焦作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王兴;文虹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802民初2877号原告:王兴,男,199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被告:文虹,男,196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原告王兴与被告文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王兴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兴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兴撤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王兴负担。审 判 员 宋秀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郭倩倩书 记 员 周群杰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