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梅、王鑫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保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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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保56号案件名称
陈春梅、王鑫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陈春梅;王鑫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保56号申请保全人:陈春梅,女。被保全人:王鑫,男。陈春梅与王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春梅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被保全人王鑫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同价值财产。本院以120000元为限,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王鑫银行存款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查封、冻结期限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保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发出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白党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梅 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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