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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与洪艳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2民初6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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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2民初6436号
  • 案件名称

    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与洪艳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洪艳
  • 案件缘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2民初6436号 原告: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重庆市总商会大厦2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00000559039352T。负责人:周永强,该所主任。被告:洪艳,男,196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涪陵区。原告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洪艳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26日,原告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负担。(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官  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郭秋彤书  记  员  肖  霞   - 1 -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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