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林建洪、徐雪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705民初698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05民初6987号
  • 案件名称

    林建洪、徐雪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林建洪;徐雪兰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6987号原告:林建洪,男,1977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被告:徐雪兰,女,196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原告林建洪与被告徐雪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林建洪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建洪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建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林建洪已预交2292.5元),由原告林建洪负担。原告林建洪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4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审 判 员 袁伟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周凌燕书 记 员 苏丽珍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