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巧玲、乔长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222执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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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22执115号案件名称
樊巧玲、乔长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宜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樊巧玲;乔长涛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222执115号申请执行人:樊巧玲,女,197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宜君县太安镇。被执行人:乔长涛,男,197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睦坝乡。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樊巧玲与被执行人乔长涛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樊巧玲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222执1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小艳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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