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君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3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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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13838号案件名称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君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君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3838号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法定代表人:蒋文博,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钟惠,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妍楣,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君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付绍兵。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君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诉前调解阶段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审判员 王欣元书记员 严 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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